STANDARD 100 by OEKO-TEX®
適用地區
全球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1992年,奧地利紡織研究中心(Austrian Textile Research Institute, OTI)與分佈在中國大陸、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日本、韓國、印尼、馬來西亞、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和美國等14所知名的紡織檢定機構以及代表處組成國際環保紡織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esting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Ecology,簡稱OEKO-TEX®)。協會制定一套共同的標準,名為OEKO-TEX® Standard 100,用以測試紡織及成衣製品影響人體健康的性質,標準內包括化驗對人體健康構成不良影響的已知有害物質,並對這些有害物質定出能用科學方法測量之限量。其標準適用於紡織、皮革類產品和整個製程中每一個階段的相關物品,包括紡織品和非紡織品的配件。
OEKO-TEX標章為全球著名的紡織產業標章之一,以檢測紡織品及成衣是否殘留影響人體健康之有害物質,以作為民眾購買環保紡織品之參考依據。
如果紡織品帶有STANDARD 100標籤,企業便可確定該製品的每個部件,即每根線、每個鈕扣及其他輔料,都已通過有害物質檢驗,因此該製品在人類生態方面是無害的。檢測由獨立OEKO-TEX®機構依據廣泛的OEKO-TEX®標準進行。在檢測中,許多可能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受管制和非受管制的物質都納入考量。在許多情況下,STANDARD 100的限量值都超出了國家和國際標準。標準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並依據新的科學發現或法定要求進行擴展。製造商和消費者很難每天都了解關於有害物質的法律狀況,而OEKO-TEX®機構的專家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菲律賓ICC
適用地區
菲律賓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ICC體系適用於進口商品,若進口產品屬於菲律賓國家標準(PNS)涵蓋範圍內需強制檢測之產品,進口貨物需經過菲律賓產品標準局(BPS)檢測,若符合對應的菲律賓國家標準或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外標準要求,BPS將對於產品進口商頒發ICC許可證書,准許其使用ICC標誌。進口產品要接受抽樣檢測。此外,菲律賓還會進行市場隨機抽樣檢查,以確保進口商品滿足對應的菲律賓標準(PS)標準要求。
新加坡PSB
適用地區
新加坡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PSB驗證由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改革委員會(簡稱Spring Singapore ) 主管,PSB是新加坡生產力與標準局的簡稱,現改為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改革委員會SPRING (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負責消費者保護 (安全要求) 註冊計劃 (CPS Scheme),以確保消費性電器、電子、燃氣器具及產品的安全。新加坡工商局公告的列管貨物(CONTROLLED GOODS)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列管電氣產品需強制申請PSB驗證,產品進入新加坡之前,必須由在新加坡有註冊之公司行號做為申請PSB之持證者。
印尼SNI
適用地區
印尼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SNI驗證的制定遵循了WTO公開透明公平合作發展的原則,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促進了產業進步。印尼國家標準SNI驗證中,有90%為推薦性標準,10%為強制性標準。印尼水平較高的標準領域有:農產品標準(如亞熱帶水果種植技術),經濟作物類標準(橡膠),石油、天然氣產品標準。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管制產品都必須有(SNI驗證 marking)SNI驗證標誌,否則不能進入印尼市場,屬於強制性驗證標章。
柬埔寨ISC
適用地區
柬埔寨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標準管理局在柬埔寨(柬埔寨標準,ISC)對出口到該國的管制產品,在2004年10月開始,實施所謂的產品驗證系統(產品驗證計劃),主要用於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階段2主要類別的標準。控制範圍的產品:包括化學品、電子電器、食品。2006年,柬埔寨衛生部,工業和能源部,國家商務部聯合下發化工、食品、電器及電子產品強制性驗證要求。上述產品進口到柬埔寨,必須通過產品安全驗證、使用柬埔寨驗證標準註冊,符合進口通關要求。
ISC產品驗證計畫是基於ISO/IEC Guide 65 的規則,由第三方驗證機構確認產品品質以及工廠管理系統
泰國TISI
適用地區
泰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泰國工業標準研究院(TISI)由泰國政府內閣批准成立,其成立宗旨為作為國家標準立法機構,頒佈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TISI 泰國工業標準協會是應泰國政府、商業及社會需求而產生致力於標準化、國際化發展的機構,旨在增強競爭力。其方針是在工業領域推廣標準化,促進工業發展及進步,使企業、消費者及國家利益達到最大化。TISI有權根據已制定的泰國標準對產品進行驗證,泰國政府要求對10個行業的60種產品進行強制性驗證,包括:衣業、建築材料、消費品、電器及附件、PVC管材、醫療設備、LPG氣體容器、表面塗料及車輪。
越南CR
適用地區
越南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越南CR標誌驗證是由越南標準與品質局(Vietnamese Directorate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STAMEQ)管控的安全驗證。STAMEQ指定越南品質驗證中心QUACERT作為出證機構頒發CR標誌證書,指定越南品質檢測中心QUATEST 執行對電子電器產品的檢測。
STMEQ於1996年頒佈實施產品驗證體系-Product Certification。法規規定,所有在CR標誌驗證管控範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在進入越南市場之前,必須通過產品測試及驗廠以獲取CR標誌證書,並加貼CR標誌。
日本PSE
適用地區
日本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PSE(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驗證在日本稱之為“適合性檢查”,是電氣用品進入日本市場的強制性驗證制度,統一使用PSE標誌,並加強了對進口商的懲罰措施。
日本市場的電器產品依據日本政府制定的《電氣用品安全法》和日本通商產業省 (METI)頒佈的省令技術標準區分為 「特定電氣用品 (Category A)」和「非特定電氣用品(Category B)」。
凡屬於“特定電氣用品”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取得驗證合格證書,並在標籤上有菱形的PSE標誌。在『非特定電氣用品』部分;屬於圓形PSE的範圍內,廠商可自行提供測試與檢查報告,進行自我宣告後,始能進入日本市場合法銷售。
日本S-JET
適用地區
日本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S-JET是日本為了加強業者自主安全驗證而產生的民間專門的第三者機關認證制度,日本電氣安全環境研究所JET(Japan Electr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成立於1963年,是日本政府指定的實施型式認可實驗的機構,日本通商產業省 (METI) 指定其進行電氣產品製造廠生產上市前的工廠審查和產品測試頒發的證書,採自願性認證,需要做訪廠檢查。
韓國KC
適用地區
韓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現行的韓國電氣用品安全 驗證(KC 驗證)分為兩部分:KC安全 驗證和MSIP電磁相容 驗證,凡是涉及電磁相容的產品,根據新規要求測試內容不變但需同時申請兩份證書。另外,產品標籤的KC標誌下方需同時標注KC 驗證號碼和MSIP識別碼。
KC (Korea Certification) 驗證舊稱EK 驗證,是韓國電子電氣用品安全 驗證制度,即KC標誌 驗證,屬於強制性 驗證,需進行首次廠檢。
美國SRCC 0G-300
適用地區
美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SRCC OG-300太陽能熱系統驗證計劃向當前的ICC 9010 / SRCC 300太陽能熱系統標準提供完整的太陽能熱系統驗證。該計劃確保這些系統符合最低標準,並為美國的許多地點提供性能評級
該程序使用複雜的計算機模型來提供太陽能熱系統的性能等級,而不是不切實際和昂貴的實驗室測試。這些模型使用SRCC OG-100收集器驗證計劃的測試結果以及系統中其他組件(如油箱,熱交換器,泵和控制系統)的特性來計算系統的性能。結果是美國各地的特定係統(太陽能分數,太陽能因素和能源節約)的績效估計。這一信息使得可以直接和一致地比較各種系統。
美國FSEC
適用地區
美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FSEC是Florida Solar Energy Center美國佛羅里達州太陽能中心,該單位制訂太陽能設備的性能標準,在該州生產或販賣的太陽能設備都必須符合FSEC標準。
佛羅里達州的法律(§377.705,FS)要求在佛羅里達州生產或銷售的所有太陽能係統都符合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FSEC)頒布的太陽能設備標準。這些標準涵蓋太陽能熱設備和太陽能電力設備。FSEC與行業,研發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確保其標準鼓勵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並保護佛羅里達州的消費者
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FSEC)目前正在接受太陽能評級和驗證公司(SRCC)的太陽能熱收集器和系統驗證,該公司是國際標準委員會(ICC)公司係列的成員,以及國際管道和管道協會機械官員研究與測試 (IAPMO)。SRCC和IAPMO驗證符合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的最低標準。FSEC繼續列出已通過FSEC驗證的太陽能集熱器和系統,現在也認為SRCC和IAPMO驗證與FSEC驗證相當。採用SRCC和IAPMO驗證等同於FSEC驗證,降低了太陽能熱工業驗證過程的複雜性。
阿聯酋能效及用水效率標示
適用地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ESMA於2011年4月13日頒佈實施國家能源效率和保護計畫(EESL)。依據該計畫,ESMA自2011年開始,先後將空調、洗衣機、冰箱、燈具納入EESL的管控範圍。
中國環境標誌(十環)
適用地區
中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中國環境標誌驗證-俗稱十環驗證,是由中國環境標誌產品驗證委員會於1994年5月17日成立。中國環境標誌產品驗證委員會是由中國國家環保總局、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等11個部委的代表和知名專家組成的中國最高規格的驗證委員會,其常設機構—驗證委員會秘書處是經中國產品驗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代表中國對綠色產品進行權威驗證,並授予產品環境標誌的唯一機構。
中國環境標誌是一種證明性標誌,它作為官方標誌表明獲准使用該標誌的產品不僅品質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香港能源標示
適用地區
香港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為方便香港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的產品及提升香港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中國政府現正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標)條例》(第 598 章)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標計劃(強制性標示計劃)。根據強制性標示計劃,在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都必須貼上能源標示,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
強制性標籤計劃的「級別式」能源標籤把同一類產品的能效分為五級,方便消費者選擇具能效的產品。產品如獲1級能源標籤,就表示該產品屬市面上能效最高的產品之一;如獲得5級能源標籤,就表示該產品的能效最低。
其計畫分階段推行。第一階段涵蓋三類產品分別為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螢光燈,在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實施。第二階段則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實施,範圍擴大至另外兩類電器產品,為洗衣機及除濕機。第三階段2019 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在涵蓋範圍再擴展至另外三類產品類型,即電視 、 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並將空調機和洗衣機的涵蓋範圍擴大。屆時供應商須確保供應的產品屬表列型號及附有能源標籤 ,才可在香港供應。
加拿大能效標章
適用地區
加拿大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加拿大自然資源部為進口到加拿大的指定產品種類裡面的所有產品的能效水準進行了定義,只有符合相關標準方可引進。製造商和進口商在填寫並提交給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負責監管的權威機構)能效報告之前,必須取得獨立的驗證,證明他們的產品滿足適用的能效要求,這份證明要由加拿大標準委員會認可的驗證機構提供。
所有在加拿大生產的,進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銷售的監管的用能產品,必須貼有認可的驗證機構發佈的節能驗證標誌。某些類型的照明產品還必須貼有照明產品標籤,表明包括光輸出,能效使用,以及預期的產品壽命等資訊。
NRCAN認證標章授權給部分研究室,以上標誌代表產品由認可機構驗證能源水準通過加拿大自然資源部之標準,本資料只列舉了兩個機構,不代表只能由這兩個機構得到NRcan能效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