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開始,加州政府就立法允許單人駕駛“永久低排放車輛”(Inherently Low Emission Vehicle)行駛於城市高速公路的高乘載車道。這些“永久低排放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燃料電池汽車(Fuel Cell Vehicle),和壓縮天然氣(CNG)汽車。符合條件的汽車可以獲得一個白色的清潔空氣車輛標籤(Clean Air Vehicle Decal)。目前標章已進化成白色與綠色的標籤兩種。此標章為車主自行去申請,非廠商針對車種進行申請。
請參閱加州汽車法規(CVC)§5205.5和21655.9
白色標籤:零排放和壓縮天燃氣CNG車輛
符合加州超級超低排放車輛(SULEV)排放標準和聯邦固有低排放車輛(ILEV)蒸發排放標準的車輛。這包括某些零排放車輛(ZEV)。符合這些要求的車輛是經認證的純零排放車輛(100%電池電和氫燃料電池),液化石油氣(LPG)和壓縮天然氣(CNG)。
符合加利福尼亞超低排放車輛(ULEV)排放標準和聯邦ILEV標準的2004年車型或更舊的車輛。
綠色標籤:插入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符合加利福尼亞州增強型高級技術部分零排放(增強型AT PZEV)或過渡零排放(TZEV)排放標準的車輛。符合這些要求的車輛通常是插電式混合動力車。
車型與適用標籤可參考以下網站:
費用可參考DMV註冊費
雖然此標籤並非針對車型發放,但車輛排氣標準若符合CAV規定,消費者為了可使用高乘載車道,便會主動選擇低排放量的車輛,進得帶動廠商之車輛銷量。
諮詢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