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能效標籤和最低能效要求最早從1985年開始實施,一個來自各政府部門、專業組織、標準機構和消費者協會的專業委員會,實施了該項目的第一階段。不久,以色列的標準機構負責發展並實施所有住宅用器具的標籤和標準,涉及13種產品。所有的產品標準均為強制性的,但有些標籤為自願性的。然而,由於該標籤及標準機構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該項目在實施時遇到了困難。因此從1996年起,MNI開始陸續發佈法規以規定標準和標籤要求。
產品必須符合規定的最低能效要求,否則不得進口、銷售、交易產品,也不得展示或類似方法
若產品的能浩大於法規規定的允許能耗要求,則不得進口、製造或銷售該物品
若產品沒有加貼規定的能效標籤或在其附近展示能效標籤,任何人不得在商店、展示廳或任何類似地點展示產品或其照片與圖片。能效標籤必須標記A級到G級。其中A級為最高能效,G級為最低能效。
產品 | 以色列標準 | 最低能效 | 能效標示 |
制冷器具 | IS 721 | 有 | 有 |
空調 | IS 994.1 | 有 | 有 |
電加熱爐 | IS 1135 | 有 | |
感應電動機 | IS 5289 | 有 | 有 |
泵 | IS 30.2 | 有 | |
鍋爐 | IS 401 | 有 | |
洗碗機 | IS 900.2.5 | 有 | 有 |
乾衣機 | IS 900.2.11 | 有 | 有 |
洗衣機 | IS 900.2.7 | 有 | 有 |
烤箱 | IS 900.2.6 | 有 | 有 |
螢光燈 | IS 5485 | 有 |
詳細內容請見網址:http://energy.gov.il/English/Subjects/EnergyConservation/Documents/ECSI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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