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介紹

A A A

基本資料

以色列的能效標籤和最低能效要求最早從1985年開始實施,一個來自各政府部門、專業組織、標準機構和消費者協會的專業委員會,實施了該項目的第一階段。不久,以色列的標準機構負責發展並實施所有住宅用器具的標籤和標準,涉及13種產品。所有的產品標準均為強制性的,但有些標籤為自願性的。然而,由於該標籤及標準機構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該項目在實施時遇到了困難。因此從1996年起,MNI開始陸續發佈法規以規定標準和標籤要求。
產品必須符合規定的最低能效要求,否則不得進口、銷售、交易產品,也不得展示或類似方法
若產品的能浩大於法規規定的允許能耗要求,則不得進口、製造或銷售該物品
若產品沒有加貼規定的能效標籤或在其附近展示能效標籤,任何人不得在商店、展示廳或任何類似地點展示產品或其照片與圖片。能效標籤必須標記A級到G級。其中A級為最高能效,G級為最低能效。

規範內容

產品 以色列標準 最低能效 能效標示
制冷器具 IS 721
空調 IS 994.1
電加熱爐 IS 1135  
感應電動機 IS 5289
IS 30.2  
鍋爐 IS 401  
洗碗機 IS 900.2.5
乾衣機 IS 900.2.11
洗衣機 IS 900.2.7
烤箱 IS 900.2.6
螢光燈 IS 5485  


詳細內容請見網址:http://energy.gov.il/English/Subjects/EnergyConservation/Documents/ECSII.pdf

適用產品

  • 制冷器具(電冰箱及冷凍櫃)Refrigeration equipment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 空調air conditioning
  • 電加熱爐electric heating furnace
  • 感應電動機induction motor
  • 泵pump
  • 鍋爐boiler
  • 洗碗機dishwasher
  • 乾衣機Dryer
  • 洗衣機Washing machine
  • 烤箱Oven
  • 螢光燈fluorescent light

申請所需文件

  1. 測試報告
  2. 申請書

諮詢標章

回 頂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