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環保標章
適用地區
新加坡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新加坡環保標章計畫(SGLS)於1992年5月推出,對於環境影響較小的工業和消費性產品提供背書。在新加坡環境理事會(SEC)的管理推動下,該SGLS為地區性發展完整的環保標籤計畫,已跨越28個國家,並認證超過3000個獨特產品。新加坡環保標章對於環境友善產品聲明的背書,以防止漂綠行為,使得產品在市場銷售更有市場優勢。
新加坡環保標章開放給本地和外國公司。且SEC是全球生態標籤網絡(GEN)的成員。GEN允許SGLS代言的產品被來自世界各地認可和GEN的其他成員國所接受。
越南能效標示
適用地區
越南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越南能效標誌是由越南國家工商經貿部(MOIT)頒佈實施的強制性驗證。越南政府於2006年頒佈《79/2006/QD-TTg》,決定實施越南國家能源效率計畫(VNEEP)。依據該計畫,越南政府於2011年頒佈《51/2011/QD-TTg》,該法規規定,自2013年7月1日開始,所有在越南能效標示管控範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通過產品測試以獲取能效證書,並加貼節能標示(如上圖),方可在越南市場上流通。
此標示也屬於資料揭露,能效等級分為五等,得到此標示並不代表比較節能,需以標示內容為主
菲律賓能效標章
適用地區
菲律賓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菲律賓能效驗證由菲律賓能源局(Department of Energy, DOE)管控,能效標準由菲律賓標準局(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 BPS)制定。菲律賓能源局DOE根據菲律賓能效計畫PEEP(PhilippineEnergy Efficiency Project program),對8類產品實施能效驗證。
測試需要在DOE授權的實驗室完成。能效驗證作為ICC體系下的一部分,也滿足ICC申請流程的兩種方式。在安全及能效測試通過後,申請ICC證書,加貼ICC標誌以及能效標誌。
印度能效標示
適用地區
印度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印度於2006年5月依據印度《能源節約法》(Energy Conservation Act, 2001),由印度能源部成立能源效率局(Bureau of Energy Efficiency, BEE)作為能效標籤計畫的所有者,負責開發、制定及實施印度的能源標籤計畫。該計畫的目的是提供能效性能資訊,並於2006年5月18日正式實施。測試需要在印度資質實驗室完成,需印度當地代理在BEE官網申請能效註冊。標誌分成五個等級,越多星號背景是紅色的就代表越節能。
韓國HECP
適用地區
韓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韓國政府從1996年引入自願性的高效設備計畫(High-efficiency Appliance Certification program),是對能源效率和品質測試的檢查結果進行評估並要求滿足一定標準的驗證制度。
日本節能標籤
適用地區
日本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為了推廣高效機械,通過廠家的努力,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取得topruuner標準值,為消費者提供資訊至關重要。為此,要進一步促進節能設備的普及,日本保存能源中心制訂了日本節能標籤計畫,制訂了四種節能標籤維度,規範哪些電器需要於產品外身貼上哪幾種標籤。
四種節能標籤分別是:
美國Energy Star
適用地區
歐洲、北美洲、澳洲、紐西蘭、日本、加拿大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能源之星計劃於1992年由美國環保署所啟動,目的是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發電廠所排放的溫室效應氣體。此計劃並不具強迫性,自發配合此計劃的廠商可以在其合格產品上貼上能源之星的標籤。
最早配合此計劃的產品主要是電腦等資訊電器,之後逐漸延伸到電機、辦公室設備、照明、家電等等。後來還擴展到建築的領域,美國環保署於1996年起積極推動能源之星建築物計劃,由環保署協助自願參與業者評估其建築物能源使用狀況(包括照明、空調、辦公室設備等)、規劃該建築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動計畫以及後續追蹤作業,所以在一些導入環保新概念的住家或工商大樓中也可發現能源之星的標誌。
美國CEC
適用地區
美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簡稱,它的職責是使能源市場朝著良性競爭的方向發展。 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定義了加州所有產品必須達到的該組織從1976年開始推行的加州電器能效法規,是美國唯一可以影響非政府消費行為的強制性節能法規,在減少能源消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能效標章
適用地區
加拿大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加拿大自然資源部為進口到加拿大的指定產品種類裡面的所有產品的能效水準進行了定義,只有符合相關標準方可引進。製造商和進口商在填寫並提交給加拿大自然資源部(NRCan,負責監管的權威機構)能效報告之前,必須取得獨立的驗證,證明他們的產品滿足適用的能效要求,這份證明要由加拿大標準委員會認可的驗證機構提供。
所有在加拿大生產的,進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銷售的監管的用能產品,必須貼有認可的驗證機構發佈的節能驗證標誌。某些類型的照明產品還必須貼有照明產品標籤,表明包括光輸出,能效使用,以及預期的產品壽命等資訊。
NRCAN認證標章授權給部分研究室,以上標誌代表產品由認可機構驗證能源水準通過加拿大自然資源部之標準,本資料只列舉了兩個機構,不代表只能由這兩個機構得到NRcan能效驗證。
香港能源標示
適用地區
香港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為方便香港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的產品及提升香港市民對節約能源的意識,中國政府現正透過《能源效益(產品標標)條例》(第 598 章)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標計劃(強制性標示計劃)。根據強制性標示計劃,在香港供應的訂明產品都必須貼上能源標示,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
強制性標籤計劃的「級別式」能源標籤把同一類產品的能效分為五級,方便消費者選擇具能效的產品。產品如獲1級能源標籤,就表示該產品屬市面上能效最高的產品之一;如獲得5級能源標籤,就表示該產品的能效最低。
其計畫分階段推行。第一階段涵蓋三類產品分別為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螢光燈,在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實施。第二階段則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實施,範圍擴大至另外兩類電器產品,為洗衣機及除濕機。第三階段2019 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在涵蓋範圍再擴展至另外三類產品類型,即電視 、 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並將空調機和洗衣機的涵蓋範圍擴大。屆時供應商須確保供應的產品屬表列型號及附有能源標籤 ,才可在香港供應。
中國環境標誌(十環)
適用地區
中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基本資料
中國環境標誌驗證-俗稱十環驗證,是由中國環境標誌產品驗證委員會於1994年5月17日成立。中國環境標誌產品驗證委員會是由中國國家環保總局、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等11個部委的代表和知名專家組成的中國最高規格的驗證委員會,其常設機構—驗證委員會秘書處是經中國產品驗證機構認可委員會認可的,代表中國對綠色產品進行權威驗證,並授予產品環境標誌的唯一機構。
中國環境標誌是一種證明性標誌,它作為官方標誌表明獲准使用該標誌的產品不僅品質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阿聯酋能效及用水效率標示
適用地區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
類型
環保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ESMA於2011年4月13日頒佈實施國家能源效率和保護計畫(EESL)。依據該計畫,ESMA自2011年開始,先後將空調、洗衣機、冰箱、燈具納入EESL的管控範圍。
美國FSEC
適用地區
美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FSEC是Florida Solar Energy Center美國佛羅里達州太陽能中心,該單位制訂太陽能設備的性能標準,在該州生產或販賣的太陽能設備都必須符合FSEC標準。
佛羅里達州的法律(§377.705,FS)要求在佛羅里達州生產或銷售的所有太陽能係統都符合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FSEC)頒布的太陽能設備標準。這些標準涵蓋太陽能熱設備和太陽能電力設備。FSEC與行業,研發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確保其標準鼓勵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並保護佛羅里達州的消費者
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FSEC)目前正在接受太陽能評級和驗證公司(SRCC)的太陽能熱收集器和系統驗證,該公司是國際標準委員會(ICC)公司係列的成員,以及國際管道和管道協會機械官員研究與測試 (IAPMO)。SRCC和IAPMO驗證符合佛羅里達太陽能中心的最低標準。FSEC繼續列出已通過FSEC驗證的太陽能集熱器和系統,現在也認為SRCC和IAPMO驗證與FSEC驗證相當。採用SRCC和IAPMO驗證等同於FSEC驗證,降低了太陽能熱工業驗證過程的複雜性。
美國SRCC 0G-300
適用地區
美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SRCC OG-300太陽能熱系統驗證計劃向當前的ICC 9010 / SRCC 300太陽能熱系統標準提供完整的太陽能熱系統驗證。該計劃確保這些系統符合最低標準,並為美國的許多地點提供性能評級
該程序使用複雜的計算機模型來提供太陽能熱系統的性能等級,而不是不切實際和昂貴的實驗室測試。這些模型使用SRCC OG-100收集器驗證計劃的測試結果以及系統中其他組件(如油箱,熱交換器,泵和控制系統)的特性來計算系統的性能。結果是美國各地的特定係統(太陽能分數,太陽能因素和能源節約)的績效估計。這一信息使得可以直接和一致地比較各種系統。
韓國KC
適用地區
韓國
類型
安規相關項目
強制性驗證項目
基本資料
現行的韓國電氣用品安全 驗證(KC 驗證)分為兩部分:KC安全 驗證和MSIP電磁相容 驗證,凡是涉及電磁相容的產品,根據新規要求測試內容不變但需同時申請兩份證書。另外,產品標籤的KC標誌下方需同時標注KC 驗證號碼和MSIP識別碼。
KC (Korea Certification) 驗證舊稱EK 驗證,是韓國電子電氣用品安全 驗證制度,即KC標誌 驗證,屬於強制性 驗證,需進行首次廠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