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項目

東北亞 / 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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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IS標準

日本JIS標準

適用地區

日本

類型

基本資料

根據日本工業標準化法的規定,JIS標準對象除對藥品、農藥、化學肥料、蠶絲、食品以及其他農林產品制定有專門的標準或技術規格外,還涉及到各個工業領域。其內容包括:產品標準(產品形狀、尺寸、質量、性能等)、方法標準(試驗、分析、檢測與測量方法和操作標準等)、基礎標準(術語、符號、單位、優先數等)。專業包括:建築、機械、電氣、冶金、運輸、化工、採礦、紡織、造紙、醫療設備、陶瓷及日用品、信息技術等。1990年以來,JIS標準總數一直保持在8200個左右。其中:產品標準約4000個,方法標準1600個,基礎標準2800個。
日本工業標準化法於1949年制定時也同時展開了JIS MARK標示制度,半世紀以來曾經過多次修訂,包括:追加加工技術項目、開放對海外地區業者的申請、追加指定驗證機關及承認認定機關等。最近一次則是於2004.06.09修訂公佈,JIS MARK標示制度相關事項等也因此隨之修訂於2005.10.01公佈實施,其主要目的及修訂內容有:
1. 與國際接軌:使JIS MARK標示制度之驗證審查能與目前國際上之適合性評鑑制度的基準一致,整合納入ISO/IEC GUIDE65,28等。
2. 原本由日本經濟產業省國家機構執行之驗證審查方式,改由民間第三者登錄驗證機關來執行。
3. 擴大製品驗證範圍及對象:廢除過去『指定商品制度 』,以往未納入『指定商品 』之JIS規格只要其JIS規格內容完備(含製品規格/檢查試驗規格/標示項目規定等),均可納入JIS MARK標示制度申請範圍。此外也允許業者對於JIS規格適合性採取自我宣告方式,但是必須符合JIS Q1000(適合性評價-製品規格自我宣告指針)要求,但是不可標示JIS MARK或是採用會造成混淆的標示)。
4. 原則上所有的製品規格及試驗方法規格都可以納入試驗室登錄制度 (JNLA:Japan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system )。
5. 擴大JIS MARK標示之事業者範圍:除了原本製造業,加工業界外,另增加輸出入業者及販賣業者也可以申請及標示。也可以採取批次或批量的方式來申請JIS MARK的標示。
6. 雖然改由民間第三者登錄驗證機關來執行驗證審查,仍然以國家政府立場來確保JIS MARK標示驗證制度之信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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